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9701号 张宏杰: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佰奇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奇宏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讯安净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安公司)、原审被告张宏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9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佰奇宏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