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10422号 黄振杰: 本院受理上诉人贺小春与被上诉人郭志锋、廖雪敏、中山火炬开发区思凡虾界餐厅及原审被告中山市鹏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0422号民事判决。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299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299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贺小春、廖雪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郭志锋返还购车款70200元;三、驳回郭志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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