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初265号
邹杨、李敏、林建生、黄广源、李力、王志雄、林伟生:
本院受理原告卓安敦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你于30日到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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