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初236号 中山铁城酒店有限公司、中山市国浩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海鑫投资有限公司诉中山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山铁城酒店有限公司、中山市国浩有限公司、第三人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9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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