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3523号 李龙隆、黄远秀: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敏捷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坦洲支行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3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1615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16152号民事判决第五、六项;三、驳回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坦洲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