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执异19号之一 中山市怡欣居移动板房器材有限公司、郑齐仁: 本院受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1)粤20执1004号执行裁定,申请追加郑齐仁为被执行人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追加郑齐仁为(2021)粤20执1004号案被执行人,郑齐仁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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