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申44号
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钟志贤与被申请人中山市金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其、梁华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公司工商登记地址查无此人,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申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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