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1020号 周小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樱花帝王电器有限公司、周锦葆与被上诉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中山市常荣电器有限公司、周小军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对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10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由上诉人中山市樱花帝王电器有限公司、周锦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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