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1533号
中山市法兰特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法兰特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15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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