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1653号 吕光辉: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思念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华美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吕光辉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1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中山市思念电器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山市思念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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