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2811号 曾会席、中山市物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板芙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志勇、刘灿彬及你(你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2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149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1497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被上诉人黄志勇、刘灿彬对原审被告中山市物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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