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2062号
中山市华之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中山英飞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凯利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深公司)及原审被告中山市华之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2)粤20民终2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该款中山英飞电器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山英飞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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