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3529号
曾凡盛、覃文清: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金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3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2072民初14458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曾凡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刘金荣返还借款76000元并支付利息(以7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至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三、被上诉人覃文清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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