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20民终3757号
范修钊: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源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37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上诉人中山市源冠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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