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2603号
刘经恰: 本院受理上诉人龙碧涛与被上诉人刘明秋、钱玉平、刘为茹、刘为帆、刘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你生命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26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2603号
刘璐: 本院受理上诉人龙碧涛与被上诉人刘明秋、钱玉平、刘为茹、刘为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原审第三人刘经恰及你生命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26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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