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申213号
萧县金达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分公司:
本院受理叶风驰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公司及你单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申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