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民终1269号 杜想富、李伟杰、中山傲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郑锋与被上诉人李玉霞、原审第三人中山傲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伟杰、高乐明、杜想富、高乐华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20民终1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郑锋负担(已预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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