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民初446号
郑子雄:
本院受理原告吴连助、吴文山诉你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原告吴连助、吴文山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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