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民终3644号 何剑文: 本院受理上诉人周咏琳与何剑文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20民终36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2)粤2072民初20755号民事判决;二、何剑文停止侵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在通过在《佛山日报》《广州日报》登报的方式向周咏琳公开赔礼道歉;三、何剑文逾期不履行前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将由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在《佛山日报》《广州日报》上发布公告公开生效裁判文书的主要内容,产生的费用由何剑文负担;四、何剑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周咏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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